生效的离婚协议须由双方共同签订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缺一不可。
离婚协议的存在是基于双方达成离婚共识这一基础之上的,而其法律效力的实现则必须依赖于双方共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此项义务,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尚未生效。
在此种情形之下,另一方有权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以合法手段解决婚姻关系所涉及到的诸多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