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已达成,但另一方拒绝签署,怎么办?
时间:2023-07-14 23:00:13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但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审查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并将此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

能否提出离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赔偿

离婚另一方不一定能够提起赔偿。如果一方仅是同意离婚,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另一方一般不能够提起赔偿。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的过错行为,另一方能够提起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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