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时间:2023-07-02 22:23:36 3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有上述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的,不得撤销。

为什么规定两种赠与受赠人有要求交付的权利

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因此,受赠人有接受赠与和请求交付的权利,受赠人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接受

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一方负有义务和责任,而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因此,受赠人有接受赠与和请求交付的权利,受赠人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接受赠与,接受赠与人把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另外,当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标的物时,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交付赠与标的物。赠与人拒绝时,受赠人可以请求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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