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线上购物时,若遇到卖家未予签收退货商品的情况,消费者可静待电商平台所规定的退款期限届满后,即可自行获得相应款项。
退货乃消费者之正当权益,相关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要求商家在销售非特定类别的商品时,如网络、电视、电话以及邮购等形式,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时起,享有七日之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并且无需附加任何特别理由。
作为卖家,则需于收到由消费者退回之商品之日同一时间起算,须在七天这个合理期限内,归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商品价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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