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是件高兴的事情,缴纳了定金、签订了合同,房子却不能在合理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改装,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家住大王基的老李一家人,住了几十年单位的房改房,想改善一下住房环境。于是,全家商量准备花120万元,一次性付清旁边一家著名楼盘的一套建筑面积近117平方米的新房。老李和家人到现场看了样板房,非常满意,当时就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诚意金1万元,定金2万元。老李想着钱都已经缴纳了,那么房子自己就有权进行处理,他觉得样板房的卧室与阳台有一堵墙、阳台里一堵墙、储衣柜一堵墙向北可以移60公分,并且这三堵墙都不是承重墙,作为常识是可以敲掉的,于是老李要求把它写在合同附件内,结果接待老李一家的业务员当场拒绝将这项内容写在合同附件内。老李担心拿到房后也不能敲,于是要求退还1万元诚意金和2万元定金,业务员表示合同已经签订并且缴纳了费用就不能退还定金了,老李觉得自己的几万元就这样给了别人,心里非常难受。老李与楼盘负责人多次交涉,都不欢而散
走投无路的老李只好来到滨湖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对该投诉非常重视,工作人员通过咨询房产质监所的专家得出结论:不是承重墙是可以敲的,但几乎所有开发商都不把此项内容写在合同或附件内。工作人员认为老李作为消费者可以拿回诚意金和定金,于是主动陪老李来到楼盘营销大厅。工作人员将专家意见和《消法》相关内容告知客服经理,经过协调,客服经理最后同意退还老李1万元诚意金和2万元定金。
通过以上案例,滨湖区消委会提醒广大准备购房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慎重,捂紧口袋,考虑成熟后再交定金。现在有一些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公司经常会利用购房认购书、意向书之类的文书来约束消费者,有时还会利用消费者可能尚不明确购房意向金、定金究竟能否退还的情况从中做手脚,将意向金自动转定金。为此,消费者买房卖房一定要找信誉好的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一但利益受到损害,应勇敢地拿起《消法》这个武器来维权。
点评:
法律上根本没有意向金、诚意金这个概念,这是中介或开发商为了牵制购房人设计的一种手段。如果买卖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要么由双方先签订《购房意向书》、要么由双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交纳定金,购房人才不会被动。
房地产市场已经发展了很多年,成熟的中介商或开发商在制订合同文本方面可以说是绝对的专家,其水平不亚于专业律师,即使购房人非常小心地与之签约还有可能陷入被动局面。而大多数购房人总是在签了字、交了钱、问题发生后,才想到请律师解决,但往往木已成舟,再优秀的律师也已回春无术了。而到此时,定金的数额已从意向金的几千或数万元不觉中涨到了房屋总价的20%,其结果是,购房人不是因为想买房子而买房,而是为了保住定金才买房。因此,提前舍得请律师花小钱防大漏,将问题防范于未然,才是购房人最最应该注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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