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登记。
涉外离婚需要申报的材料是:
1、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
3、双方的《结婚证》2本;
4、国内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5、国内居民的户口本;
6、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各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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