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力,没有责任;如果是非法使用武力,属于滥用职权,需要向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警务督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什么是滥用职权
宜春律师为您说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表现为两种情况:
1、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3,主体:特殊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草案)》中规
定的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学术界有主张是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的观点)
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看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1)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2)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5)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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