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医疗期工资待遇是多少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员工医疗期满后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该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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