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5000怎么判
时间:2023-05-03 11:02:44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当得利5000怎么判

不当得利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判处刑罚。但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承担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被起诉不当得利怎么举证

不当得利被告作为被起诉返还不当得利的一方,即得利人。如事实确为不当得利的,得利人应及时承担返还义务,及时返还该不当得利,如事实非不当得利的,应举证该不当利益的取得是具有相关法律根据的,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的得利或赠与关系的得利等。

三、不当得利的效力范围

1、得利人为善意的,即在得利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得利人为恶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3、得利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4、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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