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不能改成独有的,即使有婚内协议,也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因此只有通过离婚的方式才能将房屋变成一方单独所有。
一、离婚前公司股权变更给其他股东对可以吗
一方在离婚前股将权变更给其他股东,如果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变更行为一般有效。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购买股权的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就属于无效的转让行为,虽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变卖行为无效。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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