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岛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缴费说明
【承办机构】:青岛社保局及分局
【缴费方式】:统一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缴费对象: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简称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
缴费标准:
1、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人均31771元;
2、年满80周岁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50000元。
缴费流程:单位经办人于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标准将离休干部医疗费一次性缴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补充说明】:
1、单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时,还须一并缴纳离休干部医疗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其离休干部2015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3、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原则上不允许补缴,确因特殊情况延误缴费的,须由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后方可补缴,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负担。
4、2015年度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免缴离退休人员医疗经费。
5、青岛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以后每年度12%的比例调增。
【最新咨询回复】
一、青岛离退休干部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包括哪些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青岛离退休干部一类保健待遇人员包括正局级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等,其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包括副局级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在县级单位担任过正职的离休干部等等。咨询电话0532-12333。
二、2015年度青岛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缴费标准是多少跟2014年度一样吗
【回复】:不一样,2015年度一、二类保健待遇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在2014年度筹集标准基础上增长12%即人均31771元,年满80周岁副司局级医疗待遇以上人员医疗统筹费筹资标准为50000元。
三、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由谁缴纳到哪里缴纳
【回复】:青岛离退休干部医疗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一次性缴至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单位,其离休干部2015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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