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1。按照企业、机关事业和军队退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住院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月填写基础资料和相关资料。2、医院每月1-8日。单位每月9-16号(节日顺延)由单位经办人将上月或当月的申报资料提交给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拨付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办理资料:1。门诊或住院发票;2、医保局专用处方;医院处方;治疗表;检查表;病历或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日清单);3、门诊或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门诊一式两联住院一式三联)。
养老待遇: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
养老待遇: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2、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以
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2、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以跨年度使用。
3、调整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分别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
参见:《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
发布日期:2002年5月21日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129号
参考来源:http://www.doc88.com/p-84668494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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