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该房产权利被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3、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5、该房屋权属有争议;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7、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出租房屋有哪些无效原因
无效的房屋租赁有:
1、出租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2、出租房屋属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合同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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