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是不可能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人民法院经过权衡利益,或是经过利害关系人或是当事人的合法申请后,有条件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若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失误或过错,致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而承受经济上的损害,那么该申请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公司破产是因为未能妥善管理,造成了财产的流失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保全费是无法收回的。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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