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
遗嘱继承:即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继承遗产。
遗赠继承:即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
继承顺序及遗产分割
继承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则首先应当遗嘱处理遗产,则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一般在如下情况下发生:
①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
②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③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④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⑥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
⑦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平分继承,包括:
1、配偶,同居、去世时已离婚的“配偶”不具有继承权。
2、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3、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不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额继承,包括:
1、兄弟姐妹(婚生、非婚生、收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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