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从犯要想不批捕首先必须是相关人员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非常轻微,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被刑拘的人并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很轻微,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同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实际可能对其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不存在逮捕必要的。
3、涉嫌构成犯罪同时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并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
4、虽然应当被逮捕,但行为人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属于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逮捕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从犯没有批捕可能会不起诉吗
不进行批捕不一定就不会进行起诉的。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会让公安补查或者建议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诉),不起诉就是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既然处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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