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为报案法律依据是《律师法》规定,明确规定了律师是可以根据实际来履行代为报案的义务的,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一、律师的作用
1、律师精通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并有能力调查案件。此外,律师也养成了从法律角度思考的习惯。他们可以将面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适当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某些客观和有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
2、律师根据其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组织有利于其委托人的论据和证据材料,并以逻辑严谨和完整的方式进行辩论,这种辩论不一定与律师自身所持的信念或好恶直接相关。
3、律师熟悉法律实践,尤其是与诉讼有关的实际问题。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一个人经常要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并逐步掌握各种程序技巧。这不仅是知识的问题,也是经验和技能的问题。这显然是双方没有的。
4、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联系来看,当事人本身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只能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待诉讼,而律师可以保持一定的距离,客观冷静地把握情况,因为案件本质上是别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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