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发生申请破产后,应该依照破产人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来偿还所有债务。
假如无法实现全额还款,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债务偿还程序进行清偿操作。
在先垫付破产所需的费用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债务之后,破产人尚需按照如下排定的顺序来偿还其他款项:首先应付给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因工伤而获得的补偿金或补贴,然后是应汇入劳动者个人账户中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等。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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