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赔偿方式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若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则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则破产程序将终结,管理人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按照下列方式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进行赔偿:
1.若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则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2.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3.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则破产程序将终结,管理人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吗?
破产财产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破产财产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具体方式包括:
1. 破产财产直接清偿债务:将破产财产直接用于清偿债务,例如偿还债务人的债务或者支付破产费用等。
2. 破产财产变卖清偿债务:将破产财产进行变卖,将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3. 破产财产分配清偿债务: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数额清偿债务。
4. 留置权清偿债务:债务人欠缴的税款、债务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受偿。
5. 担保物权清偿债务:债务人欠缴的税款、债务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受偿。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是一种优先受偿方式,即按照一定的顺序,将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是一种优先受偿方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具体方式包括:破产财产直接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变卖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分配清偿债务、留置权清偿债务和担保物权清偿债务。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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