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其次,股权持有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由于股权代持是名义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的私人协议,不公开。名义投资者对内对外行使所有实际投资者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决策,可以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等权利。如果名义投资者死亡,实际投资者可能会卷入遗产纠纷。最后,如何规避风险。因为名义出资人是由实际出资人通过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获得的权利。因此,为了规避股权持有的法律风险,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涉及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并提前得到实际投资者的同意。名义投资者擅自违反实际投资者意愿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此外,实际投资者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收集持股证据。更重要的是出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发票等。,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权代持的效力有什么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要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需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
1、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
2、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3、股权代持行为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约定,以其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处置其名下的股份。认定股权代持行为效力时,需要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注意股权代持行为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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