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依法转让。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股权质押具有更大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目标,是真正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质押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进行年检,停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增加大量经营负债,降低公司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多大
股权质押的风险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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