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的范围,一般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分别是:1、公民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适用范围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遗嘱继承是一种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其中,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遗嘱继承还须有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三)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
2.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
3.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
4.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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