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滞纳金一般是无效的。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仅对违约金、定金、损失补偿的责任分配进行规定,租房合同中协商约定的滞纳金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租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是否可以主张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履行定金条款呢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即主张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
所以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但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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