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3、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发放《潍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有效期一年,以下简称《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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