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丘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地点
商丘市示范区(县)南京东路街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楼综合受理室(窗口)。
二、商丘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三、商丘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条件
1、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2、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3、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4、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全文3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