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院执行不力,应该投诉国家哪个部门?
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4、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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