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属于破产程序。
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不能偿还债务或者资不抵债,向法院申报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计划,延期偿还债务,停止分红。
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可能是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可能是破产清算。
申请破产重组的程序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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