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损害的案例中,不论受害人是陷入到财产直接受损的严峻困境,还是在权益(或利益)层面上遭受到严重挫败,加害人均需承担起赔偿的法律义务。侵权行为法不但需要负担起保障公民个人财产权益这一重大职责,同时也必须要承载起维护复杂多元利益的艰巨任务。然而,针对因相邻权被侵犯所引发的损失,由于此类损失难以运用金钱来进行精细测算,且无从请求物价鉴定机构对其进行损失评估,故而应当交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进行自由裁量并做出公正判决。我们绝不能因为无法以金钱精准衡量损失,就对此类损失视若罔闻,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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