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已全部交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确定;
4、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
5、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什么情况下才能预售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且已经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已经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等。
全文5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