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和上司或者公司有关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步骤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违约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