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级单位工伤和误工费可以双赔吗
关于误工费和工伤期内薪资待遇能否兼得而不受任何影响,我们需明确指出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且互不排斥的。
当职工受到了伤害,作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企业有责任立即协助伤员准备相关材料并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在鉴定结果正式公布后,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作。
若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赔付了公司还需要赔付吗
在工伤赔偿程序完成后,雇佣方仍需对某些项目进行额外赔偿。
若雇主未为工伤员工投保相关社会保险,则此类损失将全权由雇主承担,具体赔偿内容如下:首先,医疗费用应由雇主全面垫付;其次,停工期内的工资福利仍需按原有的标准予以发放;再次,若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需要他人照料护理,此项职责也将由雇主承担;最后,在住院治疗期间,工伤员工所享用的伙食补贴亦应按当地标准由雇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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