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被烧了怎样处理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损坏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二、如果房产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呢?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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