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征收房屋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
2、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
4、评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6、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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