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纠纷主要有哪些?
1.““名下买房”是指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人以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的所有人是名义上的购房人,而实际出资人是另一人。
购房双方将在购房前私下签订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名义上的买受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出房屋;另一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上的买受人,要求将房屋转让到自己名下。
2。经济适用住房“黑白合同”,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年限不足5年,不符合挂牌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进行交易,同时在合同附件中约定或约定另一份合同,购房总价分为两部分,即购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前者是当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价格,后者是商品房现价与经济适用房的差价。
表面上看,这种合同是按原价转让经济适用房,但实质上是买卖双方同时约定对装修设备的超额补偿,以保证出卖人赚取差价。表面上看,涉案合同符合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形式,但实质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黑白商品房价格驱动”现象应运而生。买卖双方签订“黑白合同”后,因房子违约的现象大量出现。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如何避免纠纷。否则,买房是违法的,自己住也不容易。由于一些房屋不具备合法的销售条件,这些证件不一定能拿到。往往低价吸引买家,所以买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2。规划对房价的影响非常大。但并非所有的规划都对房价有利。在很大程度上,房地产的价值与区位有关,区位与所占用的资源有关。但一些计划并不一定有利于房价的升值,比如建设新的快速通道。业主要注意规划变更,对不利于房地产升值的要及时处理。
总之,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一定要对房地产信息有更多的了解,一定要全面细致地了解,对自己的房子一定要负责。否则,买房时就会被卖房者忽悠,将来买不好的房子就成了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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