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入政府“听证目录”的公共事件,市民有权提议增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审议通过
政府“听证目录”市民可提议增补
昨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每年初公布的“听证目录”。如果错过了政府发布的“听证目录”,市民仍有权提议对某事项进行听证,是否能增补进“听证目录”,市政府常务会议说了算。
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相衔接
与此前的旧版本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相比,记者发现,对于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要求,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发布会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经征求部门意见,有关单位认为,听证代表应当是决策影响到的人群代表,与是否热心公益、是否有奉献精神无关。同时,是否有义务奉献精神缺乏衡量标准。因此采纳部门意见,予以删除。”
同时,旧版本规定:“决策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政府、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决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修订稿将此条改为:“纳入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
据了解,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已经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同时,经征求意见,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对进行听证的决策事项予以明确。今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于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分别是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事项和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吴明场透露,这两项听证尚未开始,处于准备阶段。
但现场媒体和网友纷纷质疑,对于没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市民又认为很重要的事项如何处理
发布会上,吴明场回应:“如果这个事项认为很重大,但是并没有列入决策目录,市民可以对听证工作提出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之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纳入听证目录,应该说最后的决定权在市府常务会议。”
延长听证代表准备时间
此外,延长提前公示听证参加人名单时间和提前通知代表听证时间,缩短听证会后出具听证报告时间,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使听证代表有更长时间准备,听证组织单位提高听证报告效率。
修订稿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20日,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而旧版本为“举行前10日”;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听证代表和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并同时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事项相关材料,而旧版本为“举行前5日”;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而旧版本为“15个工作日”。
旧版本规定,听证记录人应当就听证会全过程制作书面听证笔录,准确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新版本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
发布会上,吴明场解释,之所以增加“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是因为目前录像、录音技术成熟、方便、快捷且能反映听证全部细节,可以作为备查资料,对于完善书面听证报告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听证可全程录音录像
此前的《试行办法规定,听证记录人应当就听证会全过程制作书面听证笔录,准确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增加该条款,是因为目前录像、录音技术成熟、方便、快捷且能反映听证全部细节,可以作为备查资料,对于完善书面听证报告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负责发布该议题的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3年试用期已满,同时该《试行办法需与广东省的规章制度相衔接。本次修订后,新《办法名称删掉“试行”二字,有效期定为5年。
新快报记者对照新旧《办法发现,对于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在保留1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了解国家相关法律等5项规定的基础上,新《办法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具体解释说:“经征求部门意见,有关单位认为,听证代表应当是决策影响到的人群代表,与是否热心公益、是否有奉献精神无关。同时,是否有义务奉献精神缺乏衡量标准。因此采纳部门意见,予以删除。”
听证范围具体到目录
新《办法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听证事项目录,与此前公布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相衔接。
《试行办法规定,“决策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政府、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决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新《办法将此条规定改为,“纳入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
据了解,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政府每年都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当年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其中哪些重大决策需要听证的,也会一起告知公众,2014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于4月15日向社会公布。
“对于没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市民又认为很重要的事项如何处理”面对记者的提问,吴明场回应说:“市民可以对听证工作提出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之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纳入听证目录,最后的决定权在市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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