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12:43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加速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省直单位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安居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建设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作为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计划切块单列,单独组织实施,并享受长沙市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同等优惠政策,凭省直房改办的审批手续到省直和长沙市有关部门办理报定和税费减免等手续。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实行集中(小区)建设为主、分散建设为辅。根据长沙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省直单位分布状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集中(小区)建设。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省直房改办商有关部门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由省计委纳入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广厦(安居)住宅的设计,应体现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安居住宅面积和装修按规定标准控制执行。

省财政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在长行政、事业单位今后新建住房,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组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集中(小区)建设,各单位不得分散征地和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新征地建房,房改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国土、计划部门不得征地、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报建,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得拨款和发放住房贷款。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用地来源:长沙市政府行政划拨成片小区土地;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成片小区土地,由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开发建设。省直单位现有符合城建规划、可供建房的预留地,经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可由单位组织中低收入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计划。

二、广泛筹措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即国家“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从国家下达的“安居计划”专项贷款中切块给省直房改办);单位住房基金;省财政用于广厦(安居)住宅建设的专项资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住房贷款;住房预售资金;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必需的启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款,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出售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财政部门核实数额后,直接返还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列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三、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和售后管理工作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出售,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4〕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建设成本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委、省直房改办按湘价房字〔1995〕第40号文件精神核定。分配出售方案由省直房改办拟定,按报批程序审定后执行。分配出售工作严格实行“三公开、两监督”。出售对象是具有长沙市区城市常住户口的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由省直房改办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结合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为方便就近购房,经批准同意,长沙市属单位职工家庭及居民户和省直单位职工家庭可交叉购买省、市广厦(安居)住宅。对省直单位要求购买广厦(安居)住宅的,要进行全面申报登记工作,其申报登记的对象、人口、面积计算、申报登记办法等,由省直房改办另行制定。

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可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凡没有享受房改中的工龄折扣优惠政策的安居住户,在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时,经批准可享受一次工龄折扣优惠,其优惠价款由单位从住房基金中列支。省直单位购买广厦(安居)住宅,可再比照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凭省直房改办证明,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符合购买广厦(安居)住宅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购得广厦(安居)住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或按届时商品房价补收购房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由业主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或由业主单位移交给具有物业管理资格的公司管理。

四、切实加强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管理

省直房改办负责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状况的调查登记,制定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省直单位职工住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组织编报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全过程管理;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的建设、出售及物业管理等工作。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开发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省直单位广厦(安居)工程集中(小区)住宅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工作。广厦(安居)工程的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省计划、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物价、银行等部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省直单位广厦(安居)住宅建设,以加快解决省直单位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长沙市和省直各单位贯彻执行。

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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