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是指在小区中为人们提供较全面的娱乐休闲活动的场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区建设由分散的、功能单一的传统方式向集中化、综合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会所是将室内的客厅“扩大”、“延展”为小区的公共空间。依照惯例,高层住宅和公寓的会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层或者地下室;而在楼群林立的小区里,会所一般是一座独立建筑,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
会所内部大致设置功能如下:
聚会场所,如咖啡厅、多功能厅、烧烤厅;健身场所,如健身房、游泳池、韵律室、壁球厅、台球厅、乒乓室、篮球场、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练习场、桑拿和蒸汽浴室;娱乐场所,如阅览室、音乐厅、放映室、儿童娱乐室;综合配套,如迷你超市、小型医疗诊所和临时托儿所。
会所是以所在小区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主要是丰富小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创造和谐、舒适的小区环境,承载小区文化建设的任务。
目前在部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开发商在项目前期就必须就未来配套设施的规模、功能、拟开设的服务项目等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核,以申请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均为附义务许可;开发商获得许可后,必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文件的承诺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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