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支付周期
时间:2023-02-18 16:50:32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支付租金的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来补充或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期在一年以下的,应当在租期届满时支付;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则在租期届满时支付。

一、租房合同签订期间未支付房租怎么办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签了租房合同不付房租,出租人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二、不交房租有什么影响吗

不交房租的影响如下:

1、不支付房租是一种违约行为,可能会被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依然应当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三、租房一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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