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具体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讯问。
根据情况而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与后果
刑事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短为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刑事拘留的期限与后果息息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则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必须立即进行讯问。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讯问时,应当出示拘留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并通知其家属。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碍。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刑事拘留的期限和后果提出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讯问,并依法处理。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与后果应当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则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必须立即进行讯问。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限与后果应当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则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必须立即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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