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的申报有什么规定
答:《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新生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的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符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苏公规(2010)1号)中第四十三条规定:
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3、自造字;
4、外国文字;
5、汉语拼音字母;
6、阿拉伯数字;
7、符号;
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全文2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