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准备材料
(一)破产清算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公司财产状况报告;
3、公司职工情况和安置方案;
4、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等。
二、公司破产职工补偿标准
(一)首先,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如何制定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注意单选题)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
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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