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23-03-16 20:42:53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调整时间】: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对象】: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员及工亡职员【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调整: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76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56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246元。生活护理费调整:调整基数: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57元;调整比例:50%40%30%;调整后金额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779元,即3557X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423元,即3557X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067元,即3557X30%。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它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孤儿: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工伤保险待遇咨询专区

一、2014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了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什么时候发放【回复】:2014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已经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2014年7月底前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二、听说今年护理费标准上调了是吗上调之后为多少【回复】:是的,2014年青岛一至四级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上调,其计算基数调整为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57元。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177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142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1067元。

三、刘先生不幸因公身亡,留下一个年幼的小孩。听说今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上调了是吗上调多少【回复】:是的,2014年青岛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上调,其它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儿再增加20元。因此刘先生小孩属于孤儿可以每月多领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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