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不能办理亲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一般需当事人亲自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如果亲属去办理的,要先到村委或居委开相关证明。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亲属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是法律规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即是我们认知的女方和男方三代以内的血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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