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理赔义务之际,投保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采取下列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协商进行友好解决是首选方法。在此过程中,投保人有机会与其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就具体赔偿事宜展开平等而深入的讨论,旨在探讨出一个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且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考虑启动仲裁程序。在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通常隶属于特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投保人可向该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无法解决争议,投保人便可诉诸于司法途径。此时,投保人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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