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正式提交民事诉状。
2.经过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将会将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以供其了解案情。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形式的答辩状给法院,同时法院也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到原告手中。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4.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
5.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观点;
其次是告知证人在案件中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并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接着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
再者是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最后是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
其次是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再次是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是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7.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则需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结果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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