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在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后履行之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事先支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替代品。固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供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情况下,没有权利要求归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情况下,必须加倍返还定金。
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吗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属性,又因在缔约过程中引人了招标投标,使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性。考虑到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除了一般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外,还有大量纠纷与招标投标程序直接相关,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性强,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专门规范,故《规定》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因招标投标程序在许多经济活动中都被广泛采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也经常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在确定案由时需注意区分,只有通过招标投标签订买卖合同的,才采用本案由。另,在招投标买卖过程中,招投标事宜常委托他人办理,因招标投标委托合同发生争议的,也只能按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而不采用本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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