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改房后,一般是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一、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在洛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不少,个人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注意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如果是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还有年龄的特殊规定,年龄需满28周岁。
二、公租房申请哪些人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三、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的?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交出让金的标准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具体的按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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