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情况与享受医疗待遇的有关政策:
1.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不超过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的,按正常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选择补缴的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当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标准补缴,历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足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选择不补缴的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答: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大额医疗保险也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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