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差额医保年限的,补缴标准如何规定?
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政策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补缴。原按城镇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2014年度及以前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抵减一次性补缴额。
一、退伍后保险断交怎么办
已经参保,后来因故欠缴、断缴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自己军龄的年限补缴,免收滞纳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同志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0或55岁,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果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合并计算,仍不够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执行之前已经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5年时,仍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齐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达不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各地标准不同),允许继续延时缴费至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后,再按退休人员身份享受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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