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依据吗
1、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具有法律依据的。且我国不承认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的私下协议。父母子女关系是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这种身份关系是由事实决定的,不像夫妻关系是法律决定的。即使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之类的,依旧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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